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材料与步骤
2018-10-31 09:26:45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注:第7项材料按照《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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