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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2019-12-16 09:46:17
一、业务描述


(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固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设计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三、纳税人应填报的表证单书、分数


《清税申请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办税服务厅个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2、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6、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按规定收缴的设备。


7、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


五、办理时限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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